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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摸底 调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2-11-21 09:55:24 来源:

各县市区科经局: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摸底调研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湖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其中明确要求,“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50%以上”。为全面掌握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加快推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我局将开展一次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摸底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了解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包括研发场地、人员、设备、投入、项目、制度等)、企业对技术创新政策知晓和落实情况、企业在研发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征求地方经信部门和规上工业企业对建立研发机构、推进技术创新的意见和建议,征集地方和企业推进研发机构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二、工作对象

全市纳入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工作方式

各县市区科经局组织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填写提交企业技术创新情况等表格;同时,结合“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开展走访服务、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分析问题原因,总结经验做法,并提交书面材料。

调查表中的企业研发机构,既包括相关部门认定授牌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国防科技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业技术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也包括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独立核算)的专门从事开发活动的“六有”(有场地、有人员、有设备、有投入、有项目、有制度)机构信息,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研发部、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各类研发部门等。不论是否经过认定授牌,只要符合“六有”要求,都可视为建有企业研发机构。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经局组织属地规上工业企业填写附表信息并汇总,于6月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表格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书面意见建议、典型经验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727186359@qq.com。联系人:外经科   廖杨   8111678


附件:1、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汇总表

2、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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