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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堰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2023-03-24 16:33:35 来源:

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联合印发《十堰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管理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关于《记分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招投标市场存在未招先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业绩、虚假信用等方式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规范招标投标市场,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行业自律,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联合印发《十堰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二、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于2021年9月10日-10月12日在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公开征社会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办法》书面征求了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发改委等24个相关单位的意见,收到相关修改建议16条,同时组织了12家企业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未收到企业书面反馈修改意见,主要是对《办法》正文部分文字表述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我们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并提出了是否采纳的意见。

三、关于《记分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记分管理办法》正文共9章。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办法》制定的立足点、适用范围、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量化管理与应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为“违规行为量化记分管理”,主要阐述量化记分等级、记分原则、记分程序。《记分管理办法》将公共资源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根据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和造成不良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较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四个量化记分等级。第三章为“量化记分周期”,主要阐述公告期限、记分累计、记分后台保存。量化记分周期为六个月,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文书的公告期限一致。

第四章为“量化记分异议”,主要阐述提出异议情形、异议处理时限、异议救济途径。被量化记分单位和个人认为量化记分不准确的,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或其它瑕疵的,可以有异议救济途径。第五章为“记分修复”,主要阐述记分修复原则、记分修复条件的内容。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第六章为“量化记录查询”,处于公告期和量化记分周期内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及其量化记分信息,可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上直接公开查询。第七章为“失信联合惩戒及量化结果的应用”,量化计分管理信息将作为对失信主体招投标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推送至“信用湖北”,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第八章为“监督管理”,主要阐述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第九章为“附则”,主要阐述《办法》实行日期、解释部门。

四、关于《记分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记分管理办法》以创新监管为立足点,着力构建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规行为记分管理为基础的新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各方守法诚信参与招投标,更加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五、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量化管理,是指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进行量化记分管理和应用。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

量化记分周期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信息进行量化记分后予以公告的期限。

六、注意事项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记分管理工作中,迟报、瞒报、漏报、拒报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及量化记分信息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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