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局有关科室:
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度经信行政检查(执法)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严格落实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包括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联合检查抽查任务,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确保依法行政、规范行政。
二、职责分工
市经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年度行政检查(执法)计划备案、报备及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公示,做好“两库”信息的动态管理,为局机关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运用方面提供技术指导,对计划进展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牵头(责任)科室:负责本业务条线年度行政检查(执法)、抽查计划并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组织实施本级抽查计划并指导县(市区),及时公开公示。
参与科室:配合牵头科室做好业务指导、后续监管衔接、抽查结果情况通报、督导整改、联合等相关工作。
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可参照市级安排做好各自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四个不准”。所有行政检查(执法)事项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施,不准“平台外操作”;所有抽查对象、检查人员必须按随机抽取名单执行,不准随意调换;所有检查事项必须按清单执行,不准随意增减;所有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按时公示,不准拖延公示或隐匿检查结果。
(二)严格监管责任。要做到经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监管不留死角。要突出重点监管,对重点检查事项不设抽查比例上限,具体由相关业务科室确定。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监管领域的突出风险,要适时发起双随机抽查任务。必要时对所涉及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报本单位政策法规机构备案,确保监管安全底线。
(三)提升“两化”水平。积极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增强抽查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执法检查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提高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比例,发挥震慑违法的作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立案查处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提升抽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附:十堰市经信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执法)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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