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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20-06-16 15:56:22 来源: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2月30日以国务院令第724号公布,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根据国务院、湖北省、十堰市根治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制定十堰经信系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学习宣传工作方案,请全市经信系统各单位,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把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治理欠薪制度进行了法律化、集成化、系统化,在制度上一体设计,监管上整体联动,惩处上刚性有力,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条例》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根治欠薪问题、筑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开启了依法治欠的新阶段。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结合经信部门工作职责,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在经信系统范围内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1、宣传时间安排。2020年4月-12月,对《条例》集中开展宣传。 

2、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列入本单位2020年普法学习内容。局党组中心学习(扩大)会开展专题学习,经信系统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局主要领导、市领导小组成员专班分管领导、联络员要带头深入学习(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行政办公室、法规科、企业负担监督办、县域办、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3、形成广泛宣传氛围。市经信局网站要将《条例》及对其宣传、解读等作为法制、法规宣传的重要内容。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展板、户外广告、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对在疫情期间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单位纳入诚信守法经营档案,给予大力宣传推介(责任单位:信息服务科、法规科、局机关党委、局行政办公室、企业负担监督办、县域办、直属各单位、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4、积极开展《条例》宣贯培训。系统各单位要将《条例》培训宣传贯彻工作列入系统行业企业培训计划,结合中小企业提升培训方案,将《条例》宣传贯彻纳入培训内容,注重线上培训、线下培训与“双千活动”有机结合,对系统直属二级单位、行业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增强用人单位知法尊法守法意识,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责任单位:县域办、法规科、中小企业科、直属二级单位、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5、将《条例》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结合起来。系统各单位将《条例》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相结合。行业企业要按照《条例》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适时开展调研,完善落实细则措施,确保《条例》实施成效。(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局行政办公室、县域办、直属各单位、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经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和根治农民工欠薪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根治欠薪工作主线,结合经信部门相关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结合落实相关鼓励支持政策,将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正面或负面清单。要树立底线思维,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中出现的重大舆情以及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及时稳妥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市经信局领导班子将《条例》宣贯落实工作纳入包联县市区督导、检查、调研的工作内容。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条例》宣传贯彻实施的全过程,对工作不得力、不落实的,予以通报,督促整改。各单位在6月底和12月底将半年和全年《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根治工作情况报送市经信局。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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