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市营商环境建设改革措施,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根据《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2版)》及《十堰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要求。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开展已公告机动车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对已公告机动车生产企业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市经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配合;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已公告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时间:2022年3月29日—4月29日;
(四)抽查内容:依据各部门监管职责、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经信局: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
2、市市场监管局: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活动情况检查;
3、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生产企业生产一致性和环保信息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加强思想业务学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参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动能与效能。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协商做好任务发起、行程安排、执法用车等事宜,检查时间应避开企业生产经营高峰期。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四)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按照省、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吃请和礼品,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堰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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