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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第六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 通知

2024-04-23 09:37:39 来源: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工信部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4〕33号)要求,市经信局拟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和条件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并按照本通知列明申报材料和平台要求,在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完成填报上传,线上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参与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要求,相关指标按照《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其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五)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未按照要求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简称“培育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更新2023年度企业信息的;未按规定登录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的。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按程序推荐上报省经信厅。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严格对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审核把关,认真填写企业推荐意见,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并留存备查。各区“小巨人”申报通过率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通报。。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附件1-2)、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2,每个企业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每个企业一式一份,需加盖公章)、佐证材料(每个企业二份,与申请书按顺序合订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报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不得委托、更不能指定任何中介机构辅助企业申报。如有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假借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有偿服务的,一律视为诈骗。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举办线上线下培训班,对此次申报进行免费辅导。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附件:

1-1.县(市、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1-2.县(市、区)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2.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佐证材料(供参考)

5.线下材料报送联系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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