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食品有关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我市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效率,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财行发〔2018〕39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组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人选,请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才积极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从事食品生产许可以及事中事后监管、食品检验、质量监督、食品相关专业教学等方面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者需具有全省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资质,或从事行政审批、食品生产监管工作2年以上;企业申报者需满足在食品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高校申报者需从事食品相关专业教学研究工作。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对资历深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申报者优先纳入专家库。
2.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需要经常县市区出差)。
三、专家库专家的主要工作
1. 参与食品生产许可核发、变更、延续等现场核查工作。
2. 为食品生产许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四、申报要求
1. 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十堰市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按要求填写后经所在工作单位(退休专家交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2. 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3)其他证明材料。
3. 有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1376638421@qq.com。材料可由申请人自行报送,也可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五、专家库专家的入库程序
1. 申请人对照专家库入库条件填表申报,擅长的食品审查类别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8号)填写具体类别,对所有食品类别均擅长请填全部。
2. 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4月20日。
3. 我局将组织人员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发文公布正式纳入十堰市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库。
联系人:聂金梅,电话:8418605 18972488071
邮 箱:1376638421@qq.com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十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