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数据发布

关于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五批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3-01-30 16:49:41 来源: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要求。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六基”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我省或各市(州)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须知

根据《实施细则》,优质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不同规模、成长性、创新能力、以及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依次由低到高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次,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改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应依据梯次由低到高进行相关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先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必须先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

1、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2,申请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7-87231717)“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流程。本次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下批次进行认定。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3),于2023年2月10日前推荐文件、推荐表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1,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审,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申报方法。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完整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4),按要求编制本企业佐证材料(见附件5),将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形成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2月27日-3月5日期间登陆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栏目,线上完整填报相关企业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流程。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将线下纸质申报资料(含《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交至所在地县市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地《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初核推荐表(见附件7),于2023年3月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初核推荐表(与推荐企业一一对应)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择优组织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审核通过后,确定并公告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精准性,把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提高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

(二)加强梯度培育。各县市区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加快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梯度培育库,分层分类分级培育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三)加强精准服务。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以及“解难题 稳增长 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的上市培育。创新服务方式,携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主动对接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培育一批“小灯塔”样板工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联系人: 许佩娟 8698565,龚文涛8111686


附件:1.第二批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3.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4.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5.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6.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7.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核推荐表

8.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9.各县市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咨询人员联系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1日


上一篇:十堰出台16条“硬”措施!真金白银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下一篇:关于2022年度市级专用车发展专项 拟支持企业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