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规上工业企业:
为加快推进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确保到 2025 年实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 50%以上的目标。现将省经信厅等九部门《推进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鄂经信科技〔2022〕112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制做好宣贯。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工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建立好本地区经信、统计、军民融合、发改、人社、国资、科协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研究推进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途径,大力宣传“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实现本地区规上工业企业宣传全覆盖,对本地区在建设过程中已经取得成效的正面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规上工业企业重视研发机构建设。
二、明确目标分类推进。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建,分级推进、依法统计”的原则,分年度、分类别制定本地区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确保到 2025 年,本地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要达到 50%以上,其中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园区)要单独谋划制定工作达标计划,力争实现早达标。有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园区)要努力实现“六有”研发机构全覆盖。
三、把握标准强化摸底。要准确把握研发机构认定标准,企业研发机构的认定标准要参照(附件:省经信厅等九部门《推进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鄂经信科技〔2022〕112号))确定。要与本地区统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在统计数据比对和前期对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六有”研发机构数据库,对已经建立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要登记建档,对尚未建立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要建立台账、跟踪服务,分类别给予指导,明确入库时间。
四、强化考核及时反馈。市经信局将把各县(市、区)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经信部门的年度综合绩效予以考核。请各规上工业企业认真填报(附件2: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明细表)并及时反馈到当地经信主管部门。
联系人:吴小龙 联系电话:8111678
附件:1.《推进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
2.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情况明细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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