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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0-01-15 16:57:55 来源: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湖北省“万企上云”工程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十堰市“企业上云”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十堰市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入围湖北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的本地云服务商。符合我市“一主四大四新”产业体系,优先支持科技型,创新型,高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及省市各类试点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和欠薪现象。企业上云项目应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签订合同并已实施。

  (二)企业上云应以提升企业发展能力、解决实际业务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将企业业务与信息化应用相结合,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上云项目应为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流程中开展的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符合工信部《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工信部信软〔2018〕135号)云应用属性要求。

  (三)申报上云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企业年上云实际发生费用在3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奖补(具体为:1万元及以下的按100%奖补,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奖补,奖补上限为3万元)。申报上云奖补资金的云服务商,按照服务本市企业100家及以上的,且已列入湖北省工业互联网服务资源池的本地云服务商,给予奖补2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上云奖补资金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云服务收费发票彩色复印件、云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二)申报上云奖补资金的云服务商,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要求同上)、所服务的上云企业明细表(附件3),包括上云企业名称、云服务内容、上云时间、云服务费用等。同时,分别提供云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三)申报材料要编写目录,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2019年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符合申报条件的云服务商按要求填写《2019年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和《2019年企业上云明细表(附件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需对上云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填写《2019年企业上云奖补资金汇总表》(附件2)后上报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上云服务发票、上云内容、云服务协议合同真伪等进行审核认定,对通过评审的上云企业名单、云服务商名单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上报要求

  (一)申报奖补资金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

  (二)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上报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括上云奖补资金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要积极会同云服务商加大企业上云奖补政策宣传力度,力争更广泛的支持到辖区内企业。

  (二)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审核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三)对申报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企业一经发现将收回奖补资金,取消后续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申报资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科室: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办

  联 系 人:刘剑  8665789  18272330039

  邮  箱:785366903@qq.com

  附件:1、2019年十堰市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申报表

  2、2019年企业上云奖补资金汇总表

  3、2019年企业上云明细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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