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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

2020-11-16 12:01:00 来源: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和我局10月10日按照省厅预通知下发的《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原则

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第一批资金按因素法计算切块由市州统筹,同时明确各县市区保底资金数量,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遴选,按要求逐级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后,由市州报省经信厅备案。

二、资金安排依据

项目支持的重点、条件、标准、要求和申报资料详见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和我局10月10日按照省厅预通知下发的《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预通知》中明确的相关要求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切实支持一批重点项目、优势项目。按照“谁审核、谁监管、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和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

(二)突出整体绩效。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绩效管理,指导各申报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自评价指标,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验收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三)加快项目申报和资金到位。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资金分配准备工作,已报送文件和项目资料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做好审核和项目绩效跟踪,未报送文件和项目资料的县市区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专项资金下达后确保12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资金拨付跟踪。对资金方案报备、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延迟的地区,切块资金予以收回。

联系人:市经信局工业投资科  陈景毅 李德志 8111685

附件: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通知(附件1分市州发送)
附件:市经信局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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