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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22 11:59: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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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抓5G(第五代移动通信标准)产业发展新机遇,提升全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水平,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引擎,推动我市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根据《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部通信〔2020〕49号)、《湖北省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鄂政发〔2019〕18号)、《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406号)、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的《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2020年第3号,总第196号)、《十堰市促进 5G 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十政办发〔2020〕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5G网络加快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推广、技术发展和安全保障,充分发挥5G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效应和带动作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实施网络强国和省委省政府 “数字湖北”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5G网络规模部署,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编制5G基站站址规划,加强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力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聚焦协同,合作共享。坚持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实现通信基站资源与社会塔(杆)资源的双方开放、融合发展,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坚持创新驱动,产业突破。大力推进5G通信网络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保障等机制创新,推动5G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汇聚,实现相关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1年,全市网络建设投入达到30亿元,力争建设5G基站2500个,实现市中心城区全覆盖,逐步向县级城区、中心集镇等重要区域延伸。围绕5G技术和工艺,引进培育一批5G制造骨干企业,鼓励我市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5G设备研发和制造,到2021年,全市5G产业规模达到8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5G网络基础建设

1. 加快编制5G基础建设规划。按照4G/5G并行的原则,在我市前期4G/5G基站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和完善5G基础建设发展规划。市规委会议定事项中涉及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议题时,十堰铁塔公司可列席参加,将5G基础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5G基础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市住建局要贯彻关于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内的通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通信管道、电信间、设备间、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随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工程竣工后,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参与审批流程和验收。确保新、改、扩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基础设施的通信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适应5G网络建设的需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铁塔公司)

2. 加快规模组网。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新站旧站并用、宏站微站结合的原则,分步实施5G基站建设,加快5G规模组网步伐。市政路灯杆、交警监控杆、电力塔、管道以及旧城改造要为通信设施迁改提供条件,合理补偿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铁塔公司、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基础电信运营商)

3. 推动社会资源共享。按照“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国投参与、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微站等通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探索开展5G多功能杆建设,在城区道路统筹建设集成照明、通信、视频监控、环境监测、应急广播等多功能的综合杆塔,在不影响路灯杆照明美化功能以及安全的前提下,协调推动资源共享。免费开放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车站、服务区、市政绿地、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免费开放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免费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涉密楼顶屋面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推动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等资源向5G建设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二)推动5G规模化示范应用

重点推进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超高清视频和VR(虚拟现实)/AR(增强型虚拟现实)/MR(混合现实)、远程健康医疗、智慧教育、数字化城管、网格化管理、智慧旅游、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停车、智慧充电、商贸和北斗位置服务、便民服务、应急救援指挥、数字政府等领域的5G应用,带动5G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交管局、十堰国投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优化市5G基站共建共享领导小组人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成立5G基站共建共享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和措施,推动5G相关工作全面开展。各成员单位要围绕5G网络建设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帮助建设单位解决运营过程中的机房和基站选址、环保审批、用地预审、管道建设、台站审批、电力引入、设施保护、基站租金、转供电价格、管道租赁、光交建设、光缆布放、共建共享等困难和问题,共同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与发展。将5G基站建设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事项,建立疑难站点督办清单制,按需发督办清单进展通报,以确保全市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落地。(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5G通信设施的保护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力度,依法及时查处破坏通信基础设施、无理阻挠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通信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并提供替代站点。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电磁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纳入各类普法宣传、公益宣传、健康宣传的范围,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电磁辐射,增强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不得违规收取通信设施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及时受理5G通信设施用电报装,支持5G等通信网络将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支持各通信企业与供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确实无法满足报装条件时协调提供转供电,严格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提供转供电的单位(个人)收取线路损耗(即线损)不超过用电量的7%,降低通信公司用电成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移动通信基站行业特点, 根据各自主管业务,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满足5G快速规模组网需求。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对5G产业发展中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等新经济,要审慎监管,鼓励创新创业创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十堰供电公司、基础电信运营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基金,统筹利用科技创新、科技专项和支持企业(产业)发展等财政资金,支持我市5G网络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应用普及。发挥各级已有政府性基金的投资支持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5G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信息通信前沿领域学科建设,发挥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协同作用,大力培育技术人才和应用创新型人才。落实我市相关重大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通信领域高水平研究型科学家和具备产业经验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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