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律师办理疫情期间涉房租问题案件三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以《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扶持政策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谈判、协商、调解等方式解除租赁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解决合同争议等。二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坚持调解优先,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三是公平正义原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各方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意见》明确了律师办理疫情期间涉房租问题案件三大程序。一是严格受理审批,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法律事务委托时,要严格实施受理审批制度。二是及时报告备案,律师事务所要对涉案人数众多、重大复杂案件及时向主管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报告备案。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律师事务所要对涉案人数众多、重大复杂案件开展集体讨论,集体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上报市律师协会把关。
《意见》强调了律师办理疫情期间涉房租问题案件三点纪律要求。一是积极主动作为,律师事务所要积极为疫情期间涉房租问题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二是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是律师参与疫情期间涉房租问题案件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三是明确具体纪律要求,不得误导、煽动、指使当事人上访、静坐示威等非理性举动,不得对案件作出胜诉预测,不得违反规定披露和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依法依规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指导意见的出台,再次将特殊时期特殊情况可能导致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关口前置,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类似状况发生。这一做法,是十堰市推进律师“246”工作体系建设成果的有效延伸,能够引导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投身参与化解特殊时期社会突发矛盾,始终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法治十堰、平安十堰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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