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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十堰库锐贸易有限公司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0-05-26 17:05:58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案件已审理终结,进入处理执行环节,经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电话号码联系未果,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详见附件。

  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税务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肖萍 白强  联系电话:0719-8880972

  联系地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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