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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十堰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6-16 22:24:08 来源: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有关民营企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60号)、省职改办《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试行办法》(鄂职改办〔2011〕10号)和十堰市职改办《关于开展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11〕9号)等文件精神,为服务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开展全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范围和人员对象

  在十堰市注册登记三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具有良好企业信誉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参加此次专项评审。企业参加专项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与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在市内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专项评审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承担并胜任专业工作,有较强实践经验,可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2.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承担并完成专业基本工作,有一定实践经验,可以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相近的,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7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2年以上,专业能力和业绩较为突出,经市职改办批准,可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6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3年以上,以及高中毕业从事申报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专业能力突出,能够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专业能力业绩证书、专业技术奖励证书等佐证材料,经市职改办批准,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三、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在当年度已转评或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进行非公有制单位职称转评或晋升申报;在当年度后期准备转评或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前期不应进行非公有制单位职称转评或晋升申报。

  (二)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即取得对应层级职称。继续申报更高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对应的职称的任职时间以职业资格取得时间为准。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三)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注重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评价。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参加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取得的证书,只限在民营企业使用。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参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申报工作,按照营业执照注册地向当地职改办提交专项职称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性质、注册地、单位规模、近三年经营和纳税情况,参评专业及人数,并填写《十堰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表》(附件1)、《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花名册》(附件5),参评单位需报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各县市区职改办负责本辖区内单位专项职称评审的申报组织工作和材料初审,并统一报送至市职改办。市直城区企业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市职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6室,联系电话0719-8665733)。市职改办对上报材料进行预审。

  (二)受理评审材料

  参评单位根据职改部门预审意见做好职工个人评审材料申报工作,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鄂职改办函〔2018〕19号《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但公示环节是推荐单位必经程序,推荐(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向市职改办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评企业和县(市、区)职改部门须按权责认真做好真实性验证审核工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市直个人评审材料按照本文件要求装订并提供参评人员所需原件报送至市人事考试院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5室,联系电话0719-8650723)。

  (三)评审组织安排

  专项评审工作采取分区域集中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以专业知识测试考核、专业能力面试答辩和申报材料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考核评价专业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在本专业岗位上的业绩及对本单位的贡献。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且在三年有效期内的,可以免于参加专业知识测试。

  市职改办负责专项评审专家评委会的组建、评审组织、发文办证等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专项评审具体考务组织工作。

  五、申报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应该真实、有效、齐全,表格填写清楚、完整。

  专项评审采取单位集中申报方式,申请报告受理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至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申请及材料。

  (一)单位提供有关材料:

  1.单位注册登记三年以上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缴纳单位所得税证明(税票);

  3.单位业绩材料(单位规模、从业人数、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

  4.《用人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2);

  5.《单位职工参保缴费信息证明》;

  6.《十堰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花名册》(附件5)。

  (二)需要装订的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查询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5.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反映工作业绩的材料;

  6.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水平能力测试初级20元/人、中级50元/人,综合评审初级60元/人,中级150元/人。

  七、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不得向申报人员收取评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健全材料公示制度、个人承诺制度,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需求上报、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审核等各项服务工作。

  2.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营企业职称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各县市区职改办要对本辖区单位申报资格、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对单位申报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要与社保缴费机构协调逐人查实,市职改办将抽查参保情况,非本企业职工的以及伪造缴费信息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3.市职改办将对民营企业职称专项评审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进行复核预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该单位专项评审申报资格,并记录个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对职改部门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报请相关部门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需求表

  2.用人单位诚信承诺书

  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4.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申报专业名称

  5.十堰市非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评人员花名册

  十堰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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