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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 “全市通办”的通知

2023-03-24 17:08:15 来源: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解决企业登记的地域限制问题,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自2022年3月11日起在全市各县市区进一步优化企业登记“全市通办”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企业登记“全市通办”的市场主体包括内资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二、流程再造

上述内资企业(股份公司除外)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可就近在全市任一县市区登记机关提交业务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后台审批,由申报地登记机关代为发放营业执照,推进建立“标准统一、协同联动、异地受理、异地发照”的“一体化”登记新机制,实现申请人“足不出县区”即可申领营业执照。

(一)业务申报方式。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业务,可在申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推荐选择全程电子化方式全程网办;如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可由申报地登记机关代为收取,并及时扫描传至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由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进行审核,纸质申请材料随后再邮寄给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

(二)网上核准。申请人申报业务后,申报地登记机关应及时联系业务审批机关审批所报业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予以核准登记;对材料需要补正或更改的,要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或申报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进行修改。

(三)营业执照打印。基于良好的互信合作基础,通过采取互放营业执照的方式,由申报地登记机关代为打印、发放营业执照。

(四)开办礼包发放。按照“谁打照,谁发放”的要求,企业开办礼包由发放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统一发放。

(五)核准通知书邮寄。企业如需领取登记核准通知书,由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负责邮寄给企业。

三、能力建设

(一)大力推进全程网办。目前我市企业登记已实现全程网办,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企业登记全程网办的便利性,推动形成社会共识,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二)审批标准统一化。提升登记“一体化”审批标准化程度,依据全省企业登记规范化要求,统一规范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工作流程和时限等要素,实现异地窗口照单收件。

(三)提升帮办代办服务。大力提升免费帮办代办服务,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帮办代办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帮办代办服务。

(四)妥善保管营业执照。各登记机关要对互存的营业执照妥善保管,形成详细台账,做到执照进出有记录,销毁有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行企业登记“全市通办”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的重要抓手,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全市通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始终,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有序实施。

(二)落实责任。要及时解决“全市通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之间加强协调沟通。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慢作为,尤其是无故不受理“全市通办”事项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

(三)强化宣传。要充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加大企业登记“全市通办”的宣传力度,有效提升宣传效果,提高社会知晓度。

                              

十堰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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