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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12-02 15:27:36 来源: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文件精神,更好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持续深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疫后重振,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并制定了《湖北省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组织做好试点单位(区域、企业)申报工作,并于12月15日之前将你单位请示、试点单位方案、相关佐证材料和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委(服务业处)。

联 系 人:刘  兵(027-87231239)

电子邮箱:hbzxlb@163.com  

附件:《湖北省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方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湖北省推进现代服务业

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业”融合),进一步强化现代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的提质赋能和引领推动作用,加快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强链补链延链,提升全省产业链和供应链水平,拟在全省开展“两业”融合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科技革命、产业变革、消费升级趋势,围绕支撑“稳链、强链、补链”建设,聚焦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聚焦产业链和供应链水平提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探索推动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体制机制、政策举措,探索重点行业和领域推动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培育形成一批“两业”融合的典型区域、产业集聚区和龙头企业,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力求实效。从制约“两业”融合发展的难点问题入手,在体制机制、政策环境、要素保障、产业链耦合、业态模式等方面试点突破,力求取得实效。

——立足优势,突出特色。立足我省优势产业,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形成既符合当地实际又能在全省其他地方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试点对全省产业升级的辐射引领作用。

——先行先试,分类推进。把握试点工作的探索性、尝试性和引领作用,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申报企业条件成熟度、试点经验可推广性等,采取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分批滚动实施。

(三)主要目标

从2020年—2022年,争取用三年时间,培育一批“两业”融合试点载体(5个试点县市区、10个试点园区、50家试点企业)、实施一批“两业”融合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推出一批新路径、新模式、新业态。

通过三年努力,全省产业发展的价值链、供应链、生态链明显好转,企业的创新引领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投入增加,增值服务收入比重和水平显著提升;服务业企业引领推动制造业创新升级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方式多元,带动效应明显;试点地区和园区产业生态不断完善,“两业”融合的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二、主要任务

聚焦“制造服务业与服务产品化”,围绕“汽车、大健康、石化、冶金、建材、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10大产业和“现代物流、金融、软件信息、研发设计”等4个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构建促进“两业”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生态,加快发展“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生产共享平台、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衍生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现代供应链、融资租赁、工业旅游”等新业态模式,探索全省“两业”融合发展新路径,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典型区域融合发展试点

选择制造业转型升级迫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立足构建完善的体制机制,重点做好发展规划指南和政策支撑,特别是在工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市场准入、资质认证、人才评价规章措施清理及土地、金融等要素保障等方面做出探索,力争营造“两业”融合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产业集群融合发展试点

依托开发区、高新区等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立足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需要,横向整合制造企业设计、采购、配送、检测、营销、后服务等环节的共性服务需求,布局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纵向协同,加快建设一批面向制造业的生产服务支撑平台,打造一批现代金融、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现代金融、现代物流、软件信息、高端商务、人力资源等知识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构建制造业集群内的区域服务体系,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环节,形成产业共生、资源共享的联动发展格局,全方位提升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

(三)龙头企业融合发展试点

一是制造业服务化试点。在10大重点产业中,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在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向创意孵化、研发设计、成果转化等前端服务环节延伸和售后服务、产品回收利用后端增值服务拓展,由设备制造提供商向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及采购、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打造形成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智能制造、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制造业创新生态圈,促进制造业企业由提供产品向提供“产品+服务”转变,大幅度提高向全社会提供高水平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二是服务业制造化试点。在4个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平台)利用信息技术、自有品牌、营销渠道、创意设计等优势,以产需互动为导向,向制造环节拓展业务范围,实现服务产品化。推动以服务为主导的反向制造、反向整合,打造柔性化制造、智慧工厂等智能化生产体系,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新型云制造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县(市、区)条件

申报县市区必须是县级行政单位,以县级市及市辖区为主。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生产性服务业支撑作用明显,“两业”融合发展基础较好、政策环境完善,政府推进工作体制机制改进愿望迫切。

(二)园区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园区必须是省级(含)以上开发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园区。

2、具体标准。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3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现代服务业示范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占主导地位,服务业增加值占比5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50%,园区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带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础较好。

(三)企业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服务能力延伸拓展业务领域并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具体标准。制造业企业具有行业优势地位,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相关生产性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20%以上,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来自生产制造环节营业收入占比达10%以上,市场满意度较高;供应链管理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能力较强,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销售等专业化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

 四、工作程序

全省“两业”融合试点工作,按照“申报筛选、评审认定、组织实施、总结推广”四个阶段进行。

  (一)申报筛选

1、编制方案。相关申报主体组织编制试点方案,试点实施期为2020-2022年,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基础和条件、试点意义、工作目标和任务、保障措施。

2、申请上报。试点申报材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发改部门上报。申报材料包括开展试点的请示文件和试点方案(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下同)。

3、名额初选。各市发改部门根据申报主体上报情况,突出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在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基础上,初选确定上报名单。武汉市选报5-10家,其它市州选报3—5家企业,直管市、林区选报1—2家企业。

(二)评选认定

1、专家评审。省发改委牵头制定评分细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按照综合得分多少排序提出预选名单。

2、征求意见。将预选名单发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确定名单。省发改委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综合研究确定名单。

4、公示确认。省发改委将确定的名单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认试点名单。

(三)组织实施

试点单位(县市区、园区、企业)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试点内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协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试点推进。同时,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试点工作评价制度,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进行独立评价。

(四)总结推广

根据试点类型,分类总结试点形成的先进模式和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省其他地区示范推广,扩大试点效果,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五、政策支持

为推进全省“两业”融合工作深入开展,我省将深化现有政策手段,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全方位支持试点企业发展。

一是鼓励地方在供地方式、产业用地模式、宗地合并分割、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等方面措施进行探索创新。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融资、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三是安排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省预算内固定投资向试点单位倾斜,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四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安排,积极支持经验做法独特的省级优秀试点单位申报国家级相关试点,并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是当地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用电用气用水价格、人力资源、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附件:1.《XXX“两业”融合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2.试点县市区、园区、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XXX“两业”融合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一、申请试点单位概况

(一)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试点县市区概述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社会总体状况等。

试点园区概述成立时间、所在位置、管理机构、相应级别、范围规模、企业构成等。

试点企业概述企业所在地、企业性质、成立时间、发展历程、涉及领域、所处行业地位等。

(二)主要经济运行状况

试点县市区说明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包括,GDP、公共财政收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等。

试点园区说明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园区经营发展情况,包括园区营收、上缴利税、招商引资情况等。

试点企业说明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主要经营状况,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上缴税收、资产负债情况等。

(三)2019年产业发展状况

试点县市区说明三次产业增加值及占比主导产业构成、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基本情况等。

试点园区说明主导产业构成、产值及利税,重点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和产出情况。

二、试点工作基础和条件

试点县市区和园区,阐述已有的经济基础、政策措施和区位优势等,以及依托现有产业结构、业态分布等,在“两业”融合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试点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和行业特点,阐述企业的行业影响力、科技研发能力、产品市场占有率、专利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平台建设、人才保障等方面的基础保障和优势条件,已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三、试点工作意义

包括但不限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破解发展瓶颈问题,探索两业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和新路径,引领带动行业转型升级和当地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

四、试点工作目标

阐述“两业”融合试点的总体考虑,提出通过试点工作拟达到的总目标,包括预期达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在促进“两业”融合发展方面可能取得的创新突破等。在总体目标下,逐项列出通过三年试点拟达到的具体目标。目标尽可能量化、可考核;确实无法量化的,应明确提出通过先行先试,拟实现的具体创新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做法等。

五、试点工作任务

试点单位根据自身优势和基础,明确拟实施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试点的主要领域、任务内容和主要举措,明确融合模式、融合路径、政策措施。二是试点项目或平台建设计划,列出支撑融合发展的相关项目或平台建设计划,对主要建设内容、初步方案、促进“两业”融合发展的作用等加以说明,并明确建设主体,估算建设投资。三是试点工作进度计划,根据主要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进度计划,明确责任单位。

六、试点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保障,明确试点推进工作机制以及人员安排等;当地政府为促进试点工作已实施和拟出台的支持政策措施以及承诺在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和市场拓展方面的保障。

七、试点单位填报统计表

填报统计表分为县市区、园区和企业三类。具体见附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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