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
现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上一篇: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下一篇:八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